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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北大特區民眾在北大校內跑步時遭流浪狗咬傷,該民眾將傷口與遭遇上傳臉書,並指出台北大學學生管理不當。台北大學校方於11月4日下午三點與愛動物社開會了解,認為應記愛動物社當日管理狗狗之人申誡或進行愛校服務之處分。面對匿名人士於北大校務建言系統針對《有關校外居民投訴流浪狗一事》時,學生事務處表示:「愛動物社在這些事件後並未更謹慎預防,無有效作為。學生在校行為本應有賞有罰,不應為逃避自我責任,散播不實訊息,才不辜負台北大學之名。」

據悉,若無北大愛動物社照顧北大周遭之流浪狗並防治流浪狗增多、為狗施打疫苗與處理狗狗之排泄物,狗的下場只有兩種,一是全數由捕狗大隊處理、長期無人認養可能走向安樂死一途,或是無人管制,任由流浪狗越來越多、自生自滅。而該社之成員皆為志願性志工,利用課餘時間訓練與管理。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亦針對此事發起聯合聲明,全文檢附如下:「【反對學校推卸責任抗議濫權箝制社團】11/2校浪傷人事件聯合聲明 在11/2(二)的校浪傷人事件後,11/3(三)下午三點,學務長緊急召集愛動物社同學痛斥社團成員,甚至揚言對同學祭出記過處分,並恐嚇將廢止社團許可。臺北大學罔顧其為校園資源擁有者身分,將流浪動物問題轉嫁至學生身上,更試圖濫權侵靜電除煙機害學生結社自由及人格權,應徹底檢討。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及學生議會本於維護北大學生權利立場,對學務長所為表達強烈不滿,同時譴責其傲慢心態。我們要求學務處懸崖勒馬,停止侵害學生權利的作為,臺北大學校方更應積極尋思有效解決辦法,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妥善處理校園流浪動物問題,切莫重蹈覆轍。

因此,我們提出三點訴求: 一、停止濫權行政,拒絕恣意處分 11/3的臨時會議前,相關人等事前並未知悉,且會中學務長不理性且偏激的指責愛動物社同學,數度飆罵,甚至會議紀錄上亦不記載同學發言,剝奪同學陳述意見的權利。我們譴責學務長的傲慢,學校應與學生共商解決問題之道,而非訓話。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獎懲辦法》以及《國立臺北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皆並未授權學校廢止社團,學務處作為處理學生事務之權責單位,學務長為其主管,更應徹底檢討,何出如此狂妄發言。而有關單位亦不得因外在因素任意懲戒同學,在未釐清校浪責任歸屬前不得有相關作為,將責任轉嫁給學生已屬失職,不應再次苛責學生。

二、釐清責任歸屬,積極解決問題 愛動物社事件並非個案,若學務長未能檢討此次過失,則其他社團亦可能因惹怒學校長官而遭受不白之冤,因此我們要求在釐清校浪責任歸屬前停止懲處程序,往後並不得濫用獎懲辦法懲戒社團,修改不合理獎懲規範,以保障學生權利。 學校的不作為,才會使愛動物社成立。當初愛動物社成立時便已與學校達成共識,提供協助相對較穩定的狗群藉由他們的地域性減少其他狗群進入校園,避免流浪狗無限制的增加。社團僅是提供協助給予幫助以達成校園人狗和平,維持北大校園生態的穩定。換言之,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愛動物社選擇用穩定狗群的方式來建立一個大家都能安心的校園。 而倘若社團未介入幫助,有關單位亦無所做為,那就會回到當初北大流浪狗肆虐、路人提心吊膽的景況。而請動保處將狗帶走,最終面臨安樂死的命運,這也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身為行政權及資源擁有者,不僅長期無實際積極作為,更不應利用同學不忍流浪動物被安樂死的心態,以之為動力驅使同學扛下本應由學校負起的責任並推卸的一乾二淨。流浪動物問題在北大已非一日之寒,奈何在學校失職的情況下,由同學主動處理,非但得不到資源協助,更成為出事時的替罪羔羊。過去學務處至少關心社團發展,而此次卻濫權處分並破壞學生對學務處的信任,著實令人遺憾。 我們要求學校應更積極解決流浪動物問題,並給予協助同學合理協助。

三、校園自由開放,共創友善北大 大學做為國家重要建設,代表社會文明的發展,並象徵著自由與開放。坐落於三峽的臺北大學,長期受地方協助頗多,也與地方緊密連結。而大學本身亦是開放予全民,期待能促使社會進步。因此我們呼籲在地居民與同學間能以溝通取代謾罵,以互信代替責難,彼此尊重,還給雙方一個良善的空間,共創良好的校園生活環境。

以上三點,希望臺北大學能審慎檢討,並站在保護學生及維持校園安全的立場,積極主動尋求解決方案。學生會及學生議會也會持續監督並追蹤,若無改善我們將提出後續行動,希望相關單位切勿以學生為擋箭牌,抹煞其貢獻甚至予以處分,並期待有朝一日我們能迎來一個友善、包容的校園。 聲明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

截至截稿前,仍有不少學生與民眾在北大校務建言系統提出不同的立場與見解。此事件之走向,端看台北大學校方如何運用智慧,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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